报道称,五部正在征求意见的商务部规章草案,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、受理、反垄断审查和证据调查、处理等方面,规定了比较详细的程序和规则。
中国《反垄断法》于2008年8月1日生效实施。该法规定,对经营者集中实施事前强制申报制度,国务院反垄断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查。国务院于2008年8月4日公布了《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》,但仅对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作了规定,而包括申报的程序、审查的程序和标准等问题均未明确。
商务部为此专门制定了《经营者集中申报暂行办法》、《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对未依法申报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的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对未达申报标准涉嫌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证据收集的暂行办法》等五部规章草案。
